保健品店夫妻销售350盒假避孕药获刑

2014年01月27日09:39  法制日报 微博

 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袁鹏 郭新

  为了贪图暴利,家住山东省济宁市的陈东夫妻二人从浙江进来假避孕药,不仅在自家保健品店销售,还辗转卖给江苏省丰县的两家药店,最终双双获刑。1月26日,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销售假药案。

  2011年的一天,陈东和妻子张丽前往杭州参加保健品订货会,偶然间拾到了一张名片,上面写着“低价销售避孕药”及联系电话,还配上了药品的照片,陈东让张丽记下号码后,将名片随手扔掉。

  等回到家,陈东就和对方联系,对方明确告诉他没有发票。陈东一听便知道药是假药,在对方再三保证药品绝对安全、不会引发不良反应后,陈东才决定进药。在商议好价格后,他进了“红毓婷”、“蓝毓婷”和“司米安”共计150盒,每盒的进价在1—2元之间。

  收到货后,陈东和张丽看着外包装和真药没什么两样,也就安心卖了起来,而每盒的售价在6-10元之间。

  但由于避孕药的销路比较窄,虽然利润高,可来钱比较慢。陈东和张丽一合计,决定将药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转卖给其他药店。于是,陈东便开车走街串巷、逐个药店的询问有无进药需求,很快便联系上了丰县的两家药店,并以每盒药2-3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。据陈东夫妻交代,2011年到2013年间,他们一共进了350盒假避孕药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陈东、杨丽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,销售假药,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,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杨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;陈东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  最终,法院一审判处陈东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;判处张丽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(原标题:保健品店夫妻销售350盒假避孕药获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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